認證審核時間還能“打折”?新規下最高只能砍30%,現場時間不得低于80%!

在認證行業,有一個公開的“秘密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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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樣的企業規模,A機構報8人天,B機構報5人天,C機構報3人天還能“包過”。
一、審核時間的“地基”:基礎時間從哪來?
原文1:審核時間的計算基礎應按相應管理體系認證規則附錄B確定。
解讀:
每個管理體系認證規則都有附錄B,里面詳細列出了不同規模、不同復雜程度企業的“基礎審核時間”。例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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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個10人以下的微型企業,基礎時間可能是3人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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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個100人的中型企業,基礎時間可能是8人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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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個500人的大型企業,基礎時間可能是15人天。
這個“基礎時間”是審核時間的起點,不是終點。后續的所有增減,都基于這個基礎時間進行。
二、高風險業務:必須“加時”10%以上
原文2:高風險業務應在基礎時間上增加10%(含)以上。
解讀:
什么是高風險業務?在質量管理體系中,如醫療器械、航空航天、核工業等;在環境管理體系中,如化工、電鍍、印染等;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中,如礦山、建筑、危險化學品等。
這些行業風險高、監管嚴,審核員需要花更多時間查驗關鍵控制點。新規強制要求:高風險業務,必須在基礎時間上加10%以上。注意是“以上”,也就是說,10%是下限,上不封頂。
三、低風險業務:最多“減時”10%
原文3:低風險業務可在基礎時間上減少10%(含)以內。
解讀:
低風險業務,如貿易、咨詢、軟件開發等,確實可以適當減少審核時間。但新規明確:最多只能減10%。
這意味著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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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基礎時間是10人天,最多減到9人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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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能再像以前那樣,10人天直接砍到5人天。
四、多重因素疊加:最高只能“減時”30%
原文4:低風險業務疊加其他可減少審核時間因素后,減少審核時間的總量不得超過基礎時間的30%(含)。
解讀:
這條是“減時”的封頂條款。有些機構為了搶單,會找各種理由減少審核時間:低風險、企業規模小、體系運行成熟、有自動化系統……這些因素疊加后,減時總量不得超過基礎時間的30%。
舉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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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礎時間10人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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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風險業務:可減10%,變成9人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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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因素(如體系成熟):再減10%,變成8人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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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總減量不能超過30%,即最多減到7人天。
五、現場審核時間:不低于80%或70%
原文5:現場審核時間應為核算后審核時間(基礎審核時間增減后)的80%或者70%(含)以上,其中,只有信息安全管理體系為70%(含)以上,其余管理體系均為80%(含)以上。
解讀:
這條是整條規則中最“硬”的條款。它規定了現場審核時間(審核員在企業現場的實際工作時間)占總審核時間的比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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質量、環境、職業健康安全、能源等管理體系:現場時間 ≥ 總時間的8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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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安全管理體系(ISO/IEC 27001):現場時間 ≥ 總時間的70%。
這意味著什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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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時間10人天,現場時間至少8人天(信息安全至少7人天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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允許遠程或準備工作的比例,最多只有20%(信息安全30%)。
六、人日定義:1人日=8小時(不用解釋)
時間,是最好的證明。





